加盟商使用“未注册”商标是否存在风险?今日北京西城法院发布特许经营案件受理情况,据介绍,2016年北京西城法院特许经营类案件收案77件,增长迅速。其中,“餐饮类”案件纠纷约占一半。

“餐饮类”加盟门槛低导致纠纷众多

西城法院民五庭庭长吴献雅介绍,北京西城法院在2011年至2016年之间,共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79起,2011年收案量为9件,而到了2016年,收案量增长到77件,同比增长8.5倍。

特许经营产生的纠纷案件涉及餐饮、科技、家居等多个领域,其中案件占比最大的为餐饮类纠纷案件。

“可能与餐饮行业加盟门槛相对较低、需求量大有一定关系。”吴献雅介绍,特许经营案件具有行业广泛的特点,其中涉案企业中餐饮行业占42%,科技行业占33%,除此之外还包括汽车用品、家居、医药化妆品,教育行,快递等行业 。

除此之外,吴献雅还指出,随着个人健康护理水平的提升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此类纠纷也出现在一些新兴行业,如母婴保健、电商平台行业等。

“未注册商标”被特许人存在经营风险

加盟者在享受特许商标带来的利益同时,往往还容易受到权利侵害。发布会上,“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案例,揭示了被特许人的经营风险。

根据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31日,王丙科与汇美国际商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经营合同书》,后王丙科发现汇美公司提供的商标没有注册,可能带来经营风险,故认为汇美公司涉嫌欺诈与其订立合同。将汇美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丙科在与汇美公司签订合同时,已经掌握了关于“香榭丽舍”家居饰品相关注册信息。汇美公司也没有承诺“香榭丽舍”为注册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也承载一定商誉和市场价值,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能成立。

“很多老字号,都是没有注册的商标,但依然可以作为品牌使用。”吴某某告诉南都记者,注册商标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登记备案,效力非常高。但还有一些经营资源,比如未注册商标,比如本案中的“香榭丽舍”,如果在先使用一段时间,有一定影响力仍可以作为品牌使用。合同中并没有说明“香榭丽舍”是注册商标,只是说将“香榭丽舍”给对方使用,并未违反规定。

但此种情况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存在一定风险,无法保障被特许人的权利。吴献雅介绍,注册商标持有人起诉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话,要举证你的使用在之前并有一定影响力,虽不构成侵权但商标必须作出更改,比如附加标志、字体改变,以显示与注册商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