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加快制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制度和相关条例,同时促进网络食品监管的相关立法,要使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可循,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本报讯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时尚快捷、价廉物美的网络订餐和手机APP订餐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省政协委员陈雯日前指出,这些包装光鲜的网络食品,在加工、原料、外送的过程中安全卫生状况如何,需要加以重视。

陈雯委员说,尽管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须实名登记,对规范网上订餐起到积极作用。但网络食品销售的问题仍存在着入驻门槛较低,缺乏行业自律,没有正规餐饮企业申办手续考核。

此外,法规不够健全,有效监管不足。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对新兴的外卖O2O平台并没有明确的证照要求或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监管难度较大;交易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维权难,食品质量信息却供给不足,只有网络人气推测,或体验后的反馈,无法真实地反映出食品的安全状况。

面对乱象丛生的网络食品外卖市场,陈雯委员建议政府加快对制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制度和相关条例,同时促进网络食品监管的相关立法,要使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有规范可循,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要探索构建全方位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首先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信息提出基本要求,并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其次要及时、真实、充分地向公众公开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消费注意事项和警示案例等,特别是对不合格的食品和商家尤其要公示;还要建立专门的网络食品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实现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快速反应。

要鼓励消费者到具备经营资格、信誉好的网络平台、商家购买熟知的品牌,保管好相关票据,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查实的投诉,落实平台先行赔偿制度;积极引导大众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