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实体店的支撑,网络餐饮似乎成为一个“无根无源”的隐秘行业,再加上网络经济给监管带来的难题,让网络餐饮几乎变成了“危险餐饮”“垃圾餐饮”的代名词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这就意味着,网络餐饮必须要有实体店作为支撑成为合法合规运营的必要条件之一。
近些年来,网络餐饮业的兴起给广大民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还催生出所谓的“懒人经济”。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在线订餐用户规模从2011年的0.63亿人,已增长至2016年的2.56亿人,累计增长率达到了406%。不过,网络餐饮发展中的各种乱象,正在演变成阻碍行业发展的一颗“毒瘤”。无照经营、套餐名不副实、不合格的卫生条件等等,对消费者权益造成莫大侵害,对食品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除了部分网络餐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平台与实体店分离所造成的监管空白。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生产经营者在进入网络服务平台时,也可能存在信息供给不充分或不真实的问题。部分网络餐饮企业借助网络虚拟空间大肆弄虚作假,他们认为,反正消费者也看不到,那么有没有营业执照、厨房的卫生条件好坏、网络显示照片与现实情况是否相符等,就根本无所谓。缺乏实体店的支撑,网络餐饮似乎成为一个“无根无源”的隐秘行业,再加上网络经济给监管带来的难题,让网络餐饮几乎变成了“危险餐饮”“垃圾餐饮”的代名词。
正因为如此,在2016年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而且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在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一致。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来说,则必须尽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核实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对于网络餐饮必须要有实体店才能经营,有人担心会导致网络餐饮企业运营成本大幅上升,从而使得该新兴行业受到打击。客观地说,这种担忧似乎有一定道理。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对《办法》中所谓的“实体店”做出更为明确的界定,比如实体店是不是必须是门店,还是家庭作坊也可以?另一方面,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减轻网络餐饮企业的各种负担,为网络餐饮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只有这样,民众才能吃上放心的外卖,网络餐饮业也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