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12月28日消息,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体约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到家美食会、金拱门、百胜、海底捞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参加了本次集体约谈,他们纷纷表示,将做好《办法》的推进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相关平台负责人表示,会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跟踪,确保店铺的真实性;对自行配送的骑手,执行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骑手作业流程”;在自建平台公示餐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与第三方合作的商家要严格遵守《外送食品安全与质量操作规范承诺书》相关规定。